
【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】臺北市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於114年6月25日晚間接獲110報案稱,在市民大道與建國南路有1名男子與義交發生肢體衝突,經派遣員警迅速到場查處,並區隔雙方後查知,32歲朱姓駕駛,行駛於建國南路由南往北,至市民大道時欲左轉往西行高架道路,惟在路口時逢轉換紅燈號誌,54歲鄭姓義交指揮引導朱姓駕駛路口應保持淨空,以避免交通壅塞,雙方因溝通上誤會因而肇致肢體衝突。
查32歲朱姓駕駛及54歲鄭姓義交,相互提出刑法傷害告訴。另32歲朱姓駕駛針對協助交通指揮、疏導與管制等任務之義交人員施以暴力行為,涉犯妨害公務罪嫌,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。
大安分局呼籲,車輛行經路口時,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,惟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,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停等,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,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,而影響橫向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。駕駛人確實遵守行車規定,保持路口淨空。另警方對於暴力零容忍,對於暴力案件將迅速、強勢執法,以遏止類似事件發生,有效維護社會秩序、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