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】臺北市信義分局7月30日20時許接獲報案,疑有民眾遭暴力事件,即刻派員到場救護與處理,並組成專案小組,經調查鎖定死者前劉姓男友涉嫌重大,經過濾錄影監視器畫面等作為,於3個小時後火速在宜蘭將劉姓犯嫌逮捕到案。
死者谷姓女子因與前男友有家暴糾紛,遂於今年5月15日向信義分局申請暫時保護令,臺北地方法院於7月28日核定生效,惟於7月30日即發生憾事。
信義分局長李憲蒼呼籲,民眾遇有家庭暴力事件,在保護令尚未核發前,若相對人持續有不法侵害行為,認有急迫危險者,可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,以遏止相對人暴力行為,及時保護被害人,若行為嚴重,符合家暴法第29、30條規定,將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相對人。
警方針對家庭暴力案件,定積極偵辦,並以保護當事人生命安全為重,民眾遇有相關侵害行為,可盡速至警察機關報案,及早以公權力介入嚇阻犯罪;針對公共場所安全,警方將持續加強巡邏,後續也會請店家加裝監視器、增派保全等提升自我防護。